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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行自主知识产权 青岛云路美国337调查案全面胜诉

更新时间:2018-07-30 13:01:53点击次数:6228次

2018年7月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某些非晶态金属及其制品(案件编号337-TA-1078)一案的终裁,ITC最终裁定维持6月14日行政法官的初裁,全面终止对包括青岛云路在内的数家中国企业所进行的337调查。

青岛云路一贯重视自主研发和技术进步,相关技术的发展是对研发项目持续投入、研发人员长期奋斗的结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2017年9月,在获悉本案信息的第一时间,青岛云路立即成立了以总经理李晓雨为首的应诉小组,内部抽调精干力量、外部聘请知名的美国律师团队和中国律师顾问,组成应诉团队,积极开展应诉工作。应诉团队以多方位、多层面证明青岛云路的自主研发实力和自主研发成果作为应诉主要策略。在本案近八个月的证据开示环节中,青岛云路以自主技术事实说话,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了近100GB全面证明自主研发的技术文件、积极配合原告开展工厂调查取证、在证人询问中阐述技术自主研发细节。经过上述不懈努力,最终使得原告在开庭前4个月主动无条件向ITC提交撤诉及终结本案调查的申请,经ITC行政法官初裁、委员会复审,青岛云路在本案中赢得完胜。这是多年以来ITC 337调查涉及中国被告的商业秘密案件中胜诉的首例,不仅是青岛云路的胜利,也是中国整个非晶行业的胜利。本案胜诉进一步证明了青岛云路的自主研发实力和独立知识产权。

青岛云路也对本案所体现出的美国METGLAS有限公司和日立金属有限公司对自身商业秘密保护的严谨性,以及尊重客观事实的原则和态度,表示由衷的赞赏和敬意。自主创新、高质量产品才是企业持续保持竞争力的关键,而尊重知识产权是所有创新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未来,青岛云路将秉承初心、持续致力于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加强自主核心技术的保护;并将携手业内企业一同维护非晶行业正向规则,在充分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同时,也致力于通过法律手段确保自主知识产权不受他人侵犯,进一步创建非晶行业健康、有序的竞争环境,共同推动行业进步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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